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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宿資訊 |
服務項目:可代購各項墾丁水陸遊樂活動票券、高雄--墾丁包車接送,導覽、汽機車租賃、遊樂、訂餐、烤肉、煙火、求婚、行程安排、墾丁旅遊諮詢。
其他設施:
●50M/2M高速光纖寬頻無線網路(全館無線上網)。
●停車場(幸福空間備有監視錄影車位 ;墾丁休閒家族渡假窩&美麗新視界則停車於 [ 恆春半島旅遊服務中心 ] 內之免費停車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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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資訊 |
| 房 型 | | 定 價 | 平 日 | 假 日 | 一館•歡樂渡假窩
3房3廳2衛1廚(12+4人)共約56坪 | 淡季 | 12000/日 | 5000/日 | 7000/日 | | 旺季 | 12000/日 | 7000/日 | 9000/日 | 二館•幸福旅宿
3房3廳2衛1廚(12+4人)共約56坪 | 淡季 | 12000/日 | 50000/日 | 7000/日 | | 旺季 | 12000/日 | 7000/日 | 9000/日 | 三館A棟•北歐風情
2房1廳1衛1廚(4+1人)共約20坪 | 淡季 | 6000/日/戶 | 2500/日/戶 | 3000/日/戶 | | 旺季 | 6000/日/戶 | 3500/日/戶 | 4000/日/戶 | 三館B棟•櫻の京都
2房1廳2衛1廚(4+1人)共約20坪 | 淡季 | 6000/日/戶 | 2500/日/戶 | 3000/日/戶 | | 旺季 | 6000/日/戶 | 3500/日/戶 | 4000/日/戶 |
【淡旺季及平假日定義】
▲春節、春吶及連續假期均以定價計費
▲連續假期: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三日(含)以上之連續假日
◆淡季:十月至翌年五月
◆旺季:六月至九月
◇平日:星期日至星期四間之住宿
◇假日:星期五、星期六間之住宿
【進退房時間】
※進房時間:下午15:00以後。
※退房時間:上午11:00以前。
◆若房客入住當日於下午18:00之後才能進房,請預先以電話通知,若超過當日晚間19:00未主動聯繫者,將視同臨時退訂,恕不保留房間,且沒收訂金。
◆退房逾時一小時將加收500元費用,若超過退房日當天下午15:00,則將收取一日房價
【訂房程序】
(1)請事先來電(信)查詢與預約。客房保留: 訂房者須完成訂金滙款動作後,並以電話通知或簡訊或mail或留言板留言,並經本店確認後,方可保留客房。
※要提醒房客的是【客詢訂房】我們只保留24小時而已喔!確定要訂房就要快喔!逾時就由別人捷足先登囉!
(2)經來電(信)確認有空房時,請於訂房後24h內匯訂金(總房價的50%)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訂金匯款時,將取消訂房,且不另行通知。
◆若當日以口頭訂房者,要求保留房間至下午或晚間者,需於電話訂房後一小時內,立即使用ATM將帳款匯入指定帳戶內,否則將開放現場旅客優先入住,敬請見諒。
(3)匯款後請務必來電告知,電話:【0939-243996-中華】。
(4)我們於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餘款到付。
※訂房時間早上9:00至晚上11:00,請於訂房時間來電。
【匯款資訊-ATM轉帳/匯款】
郵局代碼:700
郵局帳號:00412620327264
匯款戶名:楊茉莉
※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【0939-243996-中華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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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【注意事項】
※室內全面禁止吸菸,並嚴禁大聲喧嘩妨礙安寧、酗酒、轟趴及嗑藥等非法行為,一經發現,必報警處理。
※本店各館均禁止攜帶寵物,若自行攜帶寵物者,將拒絕入住,且不退還訂金。部分或可協調加收寵物入住費(歡樂渡假窩、幸福旅宿:300元/隻/日),敬請 注意!
※A01-4 & A02-4(歡樂渡假窩、幸福旅宿)客廳卡拉OK為免費使用,但為不影響鄰居休憩安寧,使用時間為上午09:00至晚間22:00,逾時將自動斷電,請房客於時間內使用,如有不便敬請見諒。
※淋浴用電能熱水器為十五加侖,於冬季每次僅可供二至三人淋浴之熱水量,約需間隔30分鐘再次加熱後,接續供應熱水,僅此敬告房客淋浴盥洗時需分次等候,敬請見諒。
※為不影響交通,403-1 & 404-1 & A01-4 & A02-4 房客的愛車請停置於道路兩旁或「恆春半島遊客服務中心」停車場內,提醒您貴重物品勿放置於車內。
※本店店內無法提供刷卡服務,入住後之其他所有消費皆需以現金結帳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【延期與退費說明】本約定係參照「公平交易委員會」之範本規定訂定
匯款後,如因故需取消訂房時(包含更改減少承租天數及減少租用之房間數),可依以下通知取消之日程(即距離入住當日之天數),或可換名保留訂金,保留期限為三個月,但逾時未再次訂房入住者,將視同放棄。
◆距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之全額。
●距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之70%。
◆距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之50%。
●距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之40%。
◆距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之30%。
●於預定住宿日前一日通知者,僅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之20%。
◆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始為通知者或怠於通知者,則不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。
●入住當日若遇颱風、地震等非人為及不可控制之天災或事變時,均以當地縣市政府公告為準,可退回訂金全額或保留三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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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若您須要訂房或想進一步洽詢任何問題,請與『墾丁民宿.墾丁休閒家族渡假窩』聯繫。
☞☞電話【0939-243996-中華】。 |